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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盧梭 (02114140 邱吉爾)

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是指訂約的個體所結合成一種精神的集體,由每個人連同他的權力都完全讓與於整個的社會,能以社會的全力保護每個個人的生命財產,同時每個個人一方面與全體相結合。
在自然狀態下,危及人類生存的阻力,比個人為維持生存而做的努力,還要厲害,因此避免危亡人們改變其生存的方式,結合及引導原有的力,每個人把自己讓與公共,對於每個人都可取得相同於他自己所許與他人的權利,所以他獲得相當於他所喪失的一切,並獲得更多的力量以保護他所有的一切。根據以上盧梭的推論,全意志是真的且可能的。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如同上題所述,在自然狀態下,危及人類生存的阻力,比個人為維持生存而做的努力,還要厲害。這樣,這種原始的情況不能繼續存在;人們必須改變其生存的方式,否則便要危亡。人們在社約上所喪失的是自然的的自由,和隨意所欲,取其所能的無限自由。然他所獲得的是社會的自由,及其保有物的所有權,此外,社會結合後還可獲得道德的自由,這使人成為真正自己的主人,因此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3.     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例如每個人都要繳班費,可是要用到的好處也很多,就像班聚吃燒烤,平常不會去吃,但因為繳班費還有老師的補助,我們才可以用便宜的價錢吃到燒烤,所以從當中我們獲得到很多好處。
  全意志是以全體利益為利益,必須符合全體的同意和公共的利益;眾意志是以個人利益為利   益,看似為了全體,其實是為了個人利益,用全意志的糖果外衣包裹個人利益。
4.     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全意志的概念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可從中華民國憲法中得到應證。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中華民國憲法中都有引用到全意志的思想,可見全意志是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的。

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霍布斯 (02114140 邱吉爾)

1.      什麼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的《利維坦》(Leviathan, 1651)所指稱的「利維坦」(Leviathan)?
霍布斯的《利維坦》所指稱的「利維坦」就是國家。
在17章中有提到,為了建立能抵禦外來侵略和制止相互侵害的共同權力,大家把各自的權力和力量託付給某一人或議會。這當中,人與人互相訂立契約: 「我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力,授權給這個人或議會,但條件是別人也將權力授予這個人或議會。」完成這契約後,象這樣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稱為國家,也就是偉大的「利維坦」。

2.      利維坦從何而來?您喜歡或討厭利維坦?理由何在?
利維坦是由人類將其權力託付給某一人而創造出來的。
我喜歡利維坦的存在,就如同第13章中所提到人的天性會為了求利、求安、求名而互相鬥爭,如果有利維坦這一公認且至高的權力來管理眾人的話,就能維護國內的安定及抵禦外來之侵略。

3.      根據《利維坦》所指稱的「利維坦」,霍布斯會贊成或反對「人天是政治動物」的命題?
根據《利維坦》所指稱的「利維坦」,霍布斯會反對「人天是政治動物」的命題。霍布斯的「利維坦」並非自然狀態所產生的,是由人與人之間訂立契約,將權力託付給一人所形成的。反觀亞里斯多德「人天是政治動物」的命題,是建立在城邦是自然狀態,人與人為了共同的善所建立的。故認為人的團體生活是由契約所形成的霍布斯會反對「人天是政治動物」的命題。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君主論 (02114140 邱吉爾)

1. 根據《君主論》的見解,理想治國者應具備哪些能力?如何養成?這些能力與當今民主政體中的公民知識又有何異同?
根據《君主論》的見解,最可稱道的君主是擁有樂善好施、慈悲為懷、剛強勇猛、和藹可親、貞潔、正直、嚴謹、穩重、信仰虔誠等諸多特質。然而受限於人類本身的條件,品性該有盡有或行為盡善盡美都是不可能的,所以理想且實際的治國者該要有的能力是有足夠的智慮知道如何避免可能導致他失去政權的惡行惡名。警惕自己不要沾染可能危及政權的惡名,就算是壞事如果不做就很難維持自己的政權,那還是該毅然決然去做,只要避免失去政權即可。
治國者有了避免導致他失去政權的惡名惡名的能力,就不會招來民眾的怨恨,只要治國者招來民眾的怨恨就等於失去了執政的權力。而治國者想要有這樣的能力除了要模仿狐狸和獅子,像狐狸才能夠辨認陷阱,像獅子才能夠驚嚇豺狼,更重要的是漂亮的掩飾其獸性,做個偉大的說謊者,讓大家覺得他擁有最可稱道的君主的那些特質,而且會身體力行,如此一來自然不會產生民眾的怨恨,治國者也就養成了避免導致他失去政權的惡名惡名的能力。
當今民主政體中的公民知識一樣認為那些好的特質是必備的是重要的,但卻不認同政府是必要之惡,總是一相情願認為政府所作所為都對老百姓有好處。

2.如果您服膺《君主論》,會同意哲君說和「人天生是政治動物」命題?
不同意哲君說和「人天生是政治動物」。
對的+善的使它變成真的和眾人信從的,這是哲君的概念。然而《君主論》中當然也提倡做對的跟善的事,可是若危及君王的政權時,適時的耍心機做惡,避免民眾的怨恨才是上上策,保住政權才是真的,所以不同意哲君說。
亞里斯多德的政治是倫理的分支,倫理指的是合乎道德規範的個體行為,政治則是社會團體或社區組織的成員應當遵守的道德規範。然馬基維利賦予政治新的發展,在十五章寫到:「許多作家想像從來不曾存在過的共和國和君主國,可是實際如何生活和應當如何生活這兩者有如天壤之別。為了研究事情應當怎麼做而無視於事情實際上怎麼做,這樣的人救不了自己,只會自取滅亡。......因此,我這就撇下跟憑空想像的君主有關的話題,只討論現實世界的君主。」顯然《君主論》是不認同「人天生是政治動物」。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亞里斯多德(02114140 邱吉爾)

1.  對亞里斯多德而言,「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命題是指「政治」乃人天生即具備的本能,或者是必須經由合宜的教育、法律和風俗始得開發的先天潛力,抑或者是少數人才得擁有的治理眾人之事的能力?

           我認為對亞里斯多德而言「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命題是指「政治」乃人天生及具備的本能。
          文章中指出城邦是某種共體也就是政治共同體,而每個共同體都是由簡單的要素所構成。城邦這個政治共同體的簡單要素就是人類,藉由亞里斯多德的推論認為城邦是自然的產物,且城邦在本性上先於家庭和個人,那麼整體的城邦已是政治的共同體,顯然政治對於屬於簡單要素的人類乃天生及具備的本能。

2.您同意亞里斯多德的這項命題?其中所展現的人觀與政治觀是否契合於民主政體?您如何證明自己是政治動物?

           我認同亞里斯多德「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命題。
          人天生是政治動物,也就是政治是普遍在人的生活中。民主政體的概念是政治就在人的生活中,所以亞里斯多德的這命題契合於民主政體。
          我生活在我的家庭中,遵從著國家的法律,並沒有脫離這個社會而獨立生活。而透過語言我可以表達公正與不公正,公正又是為政的準繩,也是政治共同體的基礎。人類是在政治共同體內,而我屬於人類所以我是政治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