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盧梭(03114104余亭餘)

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是將眾人的想法或思緒結合起來後所集結的共同力量。不傷害自己跟他人,以此意志保護他人人身及財產的安全保障。在意志的行使時,要使全體結合者如同服從自己的意志一樣的自由。
  全意志是在一個自然狀態中所生成的。當在自然狀態中有太多阻力不利人們的自我保障時,所有人會集結一種力量克服阻力以便生存。此力量是由眾多人所匯合產生,形成唯一動力將阻力協調後以利生活。
  我認為全意志的形成是不太可能、有困難的。全意志並不是指說大家的觀點完全一致不得有異議,但卻是要趨近同一,讓自身認為那便是自己本身的意志,自己依然如往常一樣自由。然而人出生便有不同個性不同想法,在大家尋找趨近同一的方法或想法時,必定會有人有不同意見或認為自己所提出的才是對的。拿法律當作比喻,雖然法律的存在是為了使大家生活有保障有秩序,能夠帶領大家迎向一個更和諧的生活。我們也可以說法律是全意志的一種,大家匯集力量協調後願意服從以利生活。然而,依然是有許多法條具有爭議,或認為惡法非法,需依照釋憲和不斷修改才能化解爭端或依然無法平息。因此,我覺得全意志是不可能的。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社會公約的存在便是要利用全意志的形成所成立的一個契約制度。因為唯有在大家將自身力量完全奉獻出來形成全意志,並接受大家為一個共同體不可分割的一塊這個事實,此一個結合便會產生道德與集體的共同體,並獲得其統一性,有生命與意義。此一全體個人的結合形成的公共人格將成為一個政治體制。因此要有一個共同的意志理念才能夠有一個大家所以認同的契約,進而有一個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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