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追求社會國家利益,為保障自身及財富,將自身一切權利轉讓給整個集體。在集體社會中每個人都能獲得別人相同奉獻的權利,不但自身的權益沒有失去,更獲得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盧梭設想,人們曾到達那麼一種境地,自然狀態並不適合人類生存,其阻礙已超過人類可運用的力量。若人們不改變其生存方式,便會消滅。但人們不能產生力量,轉而結合眾人的力量,共同克服這些阻力。因此有了全意志,一個道德與集體的共同體,進而形成城邦、共和體、國家。
城邦的出現、共和國的出現、一個國家的出現,人們成立這些「團體」便是為了保護自身及財產。人們甘願拋棄原有的追求利益慾望權利,轉讓給整個群體,進而獲得更大的力量保全所有及更大個收穫。雖然人們追求利益慾望的心態是不可避免的,但能藉由全意志限縮個人,使其社會公平,所以認為它是可能的。
2.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盧梭在第七章提及,為了使社會公約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著這樣一種規定,唯有這一規定才能使其他規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覺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人們本來就擁有自己個別的意志,但若在國家裡總是只順著自己的意思,違背甚至不管公共利益,久而久之政治共同體便會毀滅的。
3.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要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是否正發揮作用,如政府政策面上,便仔細思考是否從公共利益點出發。在社會中若有所偏頗,必定會有人跳出來吶喊不公;若全意志正發揮作用,每個人所獲得的在實質上會感受到平等,也比較沒有怨言出現。
兩著考量的先後順序不同,眾意志考量點從個人利益出發,而全意志則是從公共利益出發。
4.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全意志理論應當是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人民加入社會喪失權利進而獲得更大的權利保全自身,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訂定的法律,使其生活更完好。
但現今社會情況,一個民主政體皆乎由有產者把持。若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在這些有產者的心中可能產生不平之音,認為與無產者最終獲得有所差異。就如同最近台北市社會住宅政策,追求公共利益讓大家都有房子住,釋出捷運聯開宅,卻遭受附近居民反彈,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社會住宅也被貼標籤。
我覺得現今每個人在加入社會的那一剎那便是不平等的,並不像盧梭假定每個人都從自然狀態轉變為社會狀態。這情況導致大家付出和獲得並不相等,那要讓全意志順利運行也就有困難了。人們慾望無窮,在民主政體上,嘴巴上說著公共利益為優先,總是對於個人利益有更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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