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威爾(02114234劉泰均)
1. 什麼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種原生自民主政體的暴政與一人或少數治理而形成的暴政有何異同?
民主政體中,少數服從多數是鐵則,也是多數暴政的主因,多數的力量勝過少數人,少數就正因為是少數,往往沒有力量去對抗多數所形成的勢力,法治機構的組成和權力都掌握在多數手中或是由多數形成,也正因為沒有足夠的措施去對抗民主政體的多數力量,多數暴政才會形成,多數暴政如同一座巨大的要塞,在裡面你是自由的,擁有立足於社會的權力,但一走出要塞或是被發現你不屬於多數,你將失去一切力量,成為眾人詬病抨擊的對象。
書中提到,一人或少數統治所形成的暴政是物質性的,君主運用物質力量壓制人民的靈魂,控制他們的行動,但人民最終都會脫離物質力量的掌控,對少數的暴政還擊,而原生自民主的多數暴政是透過精神層面的力量去壓制,如果你屬於多數的一方,你擁有自由,你能與我們暢談你的思想,為了我們多數的利益而努力,如果你屬於少數的一方,你仍是自由,你仍擁有在這個自由社會立足的力量,但對於多數,你是外人,你要多數尊重你為你這個少數講話是不可能的,少數甚至連公開反對多數政策的力量都沒有,這是一種精神上的壓制,難以反抗。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自治之間的關係,中央政府依據多數人發布命令,地方州政府的官員執行,這些官員並不隸屬於中央,他們仍會執行命令,但作為還是會以州為優先,如同暗礁般延緩了激流般中央多數人的命令。在來就是法律與法學家的存在,法律規範社會的準則,而法學家參與立法,也進入司法機構成為法官審判,在社會上形成一個高等知識階級,也因為法學家的精神喜愛秩序與保守,能使那些激情熱血的多數人好好冷靜,人民信服這個貴族般的高等知識階級,而司法陪審機制將法學家精神推廣到社會,陪審團代表會選出幾位民眾參與審判,這時就將民眾提升到一個法官般的位階,縱使人民不了解法律,依著法官的專業作出判決,這個機制教育著民眾,民眾了解本身也可能隨時成為被審判者,而身後同樣有一群陪審團決定自己的命運,人民會更加的為自己行為負責,這抑制了多數暴力。
3. 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有的,往往某件重大的議題發生,多數的力量決定了整個議題的走向,而多數也會有感染力,多數在媒體的報導加深了多數的力量,而被忽略少數就顯的沒有立場,但在台灣,少數並不會因此而屈服,少數仍然會公開大聲的喊話尋求共鳴。我認為要抑制這多數的力量必須仰賴媒體與政府對民眾的教育,民眾大多由媒體接受訊息,也因此容易因為媒體的報導而不去做思考,媒體不應只是播報多數的立場或觀點,應該將議題更深入的讓民眾了解正反兩面,若政府與媒體能給予少數更多的空間與版面,我相信多數的力量是不致於會完全壓制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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