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是整個社會共同體都遵循並且認同的一種絕對權威。
自然原始生活中由於每個人有分歧的意見與不同的利益,將會造成共同生存的阻礙,因此為了自存,人人將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集體,使此一結合模式可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保障各個結和者的人身及財富,形成一種自己服從自己的總體全意志權威。
我認為全意志在一般通常的情況下是假的,也是不可能的,除非當整體的基本生存受到危害時才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需要集合體中每一個成員都認可並且願意服從,因此為眾人不同利益的共通點和一致之處,為了公共的利益而形成的權威。但是在多數情況下,人們意見是分歧的,難以尋求共同利益,因此全意志容易變為一種道德價值權威,而非真實存在可以使人遵循的行動決定,通常情況下公共利益反而是由多數決決定。
但是當整個集合政治體受到外力威脅時,結合體下的個人面臨危機,也就代表了整體同時面臨了困境,此時的公共利益遭遇危險,因此全意志便是維護整個政治體的生存安全,也唯有全意志的保全,其下的成員才能同時存續,故在政體危機時刻,全意志是真的、可能的。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全意志中,個人就是主權者的一員,而主權者也是國家的一員,因此若整體的利益受到侵害,個人也就受到同等的傷害,因此維護全意志的存續,才能持續保障個人的自由與財產。
而對於群體生活中的個體而言,盧梭認為進入社會狀態的人才是有智慧的動物,由全意志代替個人自我利益,使人行為中正義替代本能、義務代替生理的衝動、權利代替噬慾,可以使自我能力得到鍛鍊與發展,思想更為開闊,感情更為高尚,對個人是幸福的,因此全意志對個體是重要也是不可或缺的。
3.
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全意志必須為社會中每一位成員都一致同意,不可有人反駁,其追求的利益也為公共的共同利益,若有異議者將遭到直接驅逐;而眾意志傾向於採取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最終利益,少數反對者意見雖不會遭到採取,但是只要不起身反抗,仍可繼續在整體社會中生活。
4.
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相反。
首先,全意志建立在將人民原有的自然權利統一管理,將之轉化為契約的權利,雖然盧梭認為此共同體乃人民服從自我,仍是真正的主人,但事實上要使人原始權利完全受保障難以實行,反而容易演變成掌權者的獨裁手段。其次,盧梭所提之全意志認為可以驅逐那些提出與全體利益相違背的部份人民,如此以公益為名行專制之實,是與民主政體中人民作主相異的。
這種形式與毛澤東時期的共產政體相似,要求人民財物平均非配,宣稱人人權利平等保障,以達成整體福祉的進步,然而,於今許多批評認為,全意志在當時被視為鞏固毛澤東自身權力的手段,以及維護較為貧窮者的權利而剝削有財者的利益,以國家總體利益為由,全意志變為一種策略說服眾人服從,並未能使民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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