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托克威爾(03114140 吳巧瑀)

1.什麼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種原生自民主政體的暴政與一人或少數治理而形成的暴政有何異同?

  • 多數暴政是民主政治下的產物,在民主政治中,由於民主制度下誰也抵抗不了多數,加上美國州憲法的加強,使得多數成為了一個難以抗拒的天然力量。由於利益使然,各個黨派、候選人多把多數是為自己主要巴結的對象,因為多數既有強大管理國家的實權,又擁有也幾乎如此強大影響於論的實力,這些是職政、在野二者都希望控制的。因此,人們競相參加多數提議、關注的事務,卻容易忽略少數的聲音,多是說是即是,多數說停即停,沒有公正也沒有制衡,久而久之,形成了多數暴政。
  • 多數暴政與少數治理都有一個最高的行政原則,而這樣的權力通常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去壓迫另一部分的存在。但少數治理做決定時是無法避免敵視權威的言論祕密的在國內或宮內傳播。多數暴政不同,一但多數做出了不可更改的決定,不管支持或反對,所有人便默不作聲了,造成差異的原因在於少數治理中國王掌握的只有物質力量,這個力量只能控制人民的行動,卻不能控制他們的靈魂;多數暴政則擁有物質與精神的力量,既能控制人民的行動又能觸及他們的靈魂。總結來說,獨夫統治透過粗暴打擊身體的辦法來壓制靈魂,但靈魂卻能逃脫專治打向他的拳頭,使自己更加高尚;暴政則是讓你的身體自由,而直接壓制你的靈魂─當你的論點與大多人不同時,你便成為一個外人,所有的同暴都會唾棄你、遠離你,這份格格不入,將使你活著比死了還難受。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 法的存在。包括法學家的權威與陪審制度的存在。法學家的存在是抑制盲目激情之暴力的強力手段,他們用貴族的習性去對抗民主的本能、用們對古老是物的崇敬去對抗民主新鮮的熱愛、用他們謹慎的關點去對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沉著的習慣去對抗民主的急躁,他們不能強治人民立法,但至少可以強迫人民信守法律,使他們言行一制。法學家的存在乍看之下或許對民主不利,但由於他們必須服從對他們發聲牽制作用的輿論,人民也不難及早發現其不軌的矛頭,因此法學家反而成為了民主體制下一個很好的制衡,藉由他們的理性、熱愛安定,讓民主不至於失序失控。
  • 另外,陪審制度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因素。陪審制度是穩固法學家權力的重要因子,人民相信法官的判斷,並使法官一部分的隨進入人民的頭腦,進而尊重判決事實、養成權利觀念。陪審制度就像一座常設的免費學校,參與的人民在訴訟過程中也使自己精通了法律,從而運用到政治常事與實踐中。陪審制度對人民知識的提高有重大貢獻,也是使人民學習統治的有效手段。
3.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 我認為是有的。現在的台灣社會有種不能容忍非多數的其他聲音的現象。凡是與大眾不同的,就會遭到大量的謾罵、取笑,卻很少有人真的認真坐下來想想別人提出的意見有什麼自己可以學習、改進、或是自己疏漏的。例如前陣子的文林苑議題,當時凡是出現支持都更的言論就會被撻伐,罵得很難聽,大家喊著反拆遷,更到當事地點靜坐。直到事情冷卻之後,才有人發現其實有另一群早就簽下同意書的住戶,因為示威抗議而被拖沓了都更的進度,到現在都還沒有房子住,然而,熱潮過了,沒有很多人關心了,媒體不報導了,都更因為多數人的反對而暫停了,那他們住哪裡呢?並不是說支持都更必然是錯誤的,但是當時 人們對於少數意見的忽略與否定讓這群人成為了這波抗議熱潮下的受害者。
  • 我認為多數暴政的趨勢是很難被解決的,畢竟民主本身就是一種多 數暴政,但至少我們可以透過立法者與行政者來抑制它。立法者應該多社理各種保障少數的制度,行政者則是正確落實,透過主動的去了解少數的困難,才不致於使少數的意見被埋沒在多數的聲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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