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克主張,「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134)因此,立法權的限制之一是「未經本人同意,最高權力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份。因為既然保護財產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們加入社會的目的。」(§135)倘若以上主張成立,如何使政府善盡保障人民財產的職責又不致偏袒有產者而戕害無產者?
洛克對財產有兩種認定,一是生命、自由和地產等。二是《次篇》第五章所論說的財產,透過勞動而改變共有的無主物之原初狀態,也就是人民以勞動換取財產的權利。「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而達到這個目的的重大工具和手段是那個社會所制定的法律。」(§134)所以政府透過制定、執行相關法律來保障人民的財產及得到財產的方式。而立法權不應用政府的權力來壓迫人民,掠奪他們的財產。政府需要人民納稅來維持運作,而這樣的行為就如同一紙契約,人民犧牲一些權利來使政府能較穩定運作,也代表人民承認並願意服從這個國家。而政府就有義務去回應人民的需求目的,制定相關或健全的法律,來保障有產者享有自身的財產權,而對對於沒有實質金錢的無產者,政府應該先去了解原因,並協助其找到適合的方式來創造自身的財產,使其有了屬於自己的有形財產後,進而落實人民參與社會的目的—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
2. 您認為,採行共產或私有制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我認為,採行共產制會違反「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共產制是一種共享經濟結合集體主義的政治思想,主張消滅私有產權,並建立一個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生產資料共有制(進行集體生產),而且主張一種沒有階級制度、沒有國家和政府的社會。首先,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前提為,人是追求善的動物,因為在共產體制中,沒有所謂私人的財產,所以不會有捐款等善意的行為,因為財產並不屬於私人,自然也無法由各人支配,公益、慷慨等美德便不存在,而人類追求善的行為將會有疑慮(或是大膽指稱人類並沒有將追求善果做為目的),所以我認為共產體制否認了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前提,自然也否認了其正確性。再來,亞里斯多德認為人本質的理性會選擇透過政治而達到圓滿成熟的人生,馬克思則是透過人的勞動而成為真正的人和過著政治生活的人,唯有勞動才是因為人為何過著政治生活的關鍵。
而我認為,採行私有制並不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首先,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及財產權,想要擁有安穩的生活並遠離紛爭的人,會自動的聚集形成社會,藉由語言的溝通,及為了維持社會更完善的運作而形成國家,國家形成的過程接近亞里斯多德所提及的城邦(政治團體)形成的歷程,也符合人是群居動物的狀況。再者,因為財產的私有,人可以運用自己的財產,用於幫助弱勢等等從事善意的行動,也符合亞里斯多德所說「人類的任何一種作為,其主旨都不外乎是追求一種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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