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克主張,「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134)因此,立法權的限制之一是「未經本人同意,最高權力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份。因為既然保護財產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們加入社會的目的。」(§135)倘若以上主張成立,如何使政府善盡保障人民財產的職責又不致偏袒有產者而戕害無產者?
若要使政府善盡保障人民財產的職責又不致偏袒有產者而戕害無產者,最重要的便是人民需要犧牲一些自然法的權利來使政府有辦法在他人受到侵害時保護他,如:處罰權,但也要對政府做出適當的限制。在(§142)中,洛克提及了自然法以及社會應對政府所做的限制。一,應以正式公布的法律來統治,這些法律不因特殊情況而有所變化,不論任何身分要一視同仁。二,法律要以人民福祉此一最終目標為目的,除此之外,沒有別的目的。三,未經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絕不能對人民課稅。第四,立法機關不應把最高立法權給予任何人,或把它放在非人民安排的地方。而政府應在這些限制上建立起一套體系,這樣才可以公平的行使其權利。
2.您認為,採行共產或私有制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我認為,採行共產制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根據《共產黨宣言》第二章可得知,共產體制的目標就是「消滅私有制」以達成共產化,並使社會均富,並避免一切對人民利益相左的事務。而在此體制下,因為人並不是在追求自利,所以人們會漸漸的會墮於勞動,而此行為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所要去追求的善。
我認為,採行私有制不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由於私有制會使人們去競爭,以追求更好、更安定的生活,而此和「人天生是政治動物」所要追求的善並無矛盾,也因此其並不妨礙「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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