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盧梭(02115113黃詩媛)


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我不知道後面那兩個小問題是問盧梭,還是我個人的看法,所以我兩個都回答了)


1-1「全意志」所要遵守的條約,書中以簡單的一句話來形容,每個集合者將自己的一切的權利毫無保留的讓與整個社會。以謀求整體的公共利益目的,而將公共利益至於最高點。

1-2全意志從何而來,基本上是從人民的心中而來的吧,因為是人民意識到必須要透過合作來讓團體更好,進而去選擇的。盧梭認為全意志之決定必須是全民參予,因為全意志所決定者是屬於公共全體。

1-3盧梭認為每一個人民結合的團體,除了具有個人的意志之外,都還有一種全意志存在於其中。

而我認為全意志並不存在,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在論述訂定社會契約時,簽約的個體在此時結成一個精神的集體。這集體是由「有發言權」的分子組成,並由是獲得統一性、共同性,及其生命和意志。我認為重點是:誰決定怎樣對團體是有利的?誰有發言權?誰又被認為是團體的一員?全意志的主詞:群體乃是一個十分曖昧不明的詞,只要有一個有權的人宣稱它擁有全意志是否就是真的呢?還是因為它擁有權力,所以大家因而保持沉默。雖然盧梭有意讓全意志是由全民共同表達,但是真實而有可能的嗎?就算我們現在的公民投票一樣,我們選民擁有的只是選項之一中蓋上印記,卻不是將自己的意見填在票中。但在心理學中又很矛盾的指出,人其實希望自己有選擇的權利,但卻不擅於做出選擇(部論是因為其帶來的責任與多選項間的猶豫)所以我認全意志除了不真實也是不可執行的。在我眼中全意志只是盧梭為了政體穩定及彌補政體正當性所做的開脫之詞。

1-4 盧梭認為他是可能的,因為人具有理性,對於團體中有自私自利且不將自己的權益交付出來的人,是會十分厭惡的,為了排除這種人其他就會聯合起來,並更堅定有所謂的全意志。而且自己出讓的權利歸附於集體中,也等於歸於自己,每個人民都出讓權力,因此也處於同等條件中。所以既公平又有利於群體的事,假如人類是理性的,全意志便是可能的。
盧梭說:「每個人都可取得相同於他自己所許與他人的權利。」只是我認為,但並沒有獲得的權利等於失去的權利。假如以上是正確的,誰是群體的領導者?哪來的官僚制?哪來的代議政治?從事實上來看,他們話語權比起其他人多得多,反而是人民出讓了「權利」,讓某些人得到統治的「權力」罷了。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因為眾人一旦聯合為團體之後,損及其團體的分子必定會滲入該團體,並且損及它。而為了要保全團體的利益,就必須透過雙方互助,因利益和義務人們就必須互助。因而全意志將公共意志推向最高點是必要的。


3. 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全意志:團體中存有一種全意志,而這種意志完全在謀整體的利益,而不是將個人擺在第一位。
眾意志:將個人的利益集中起來,形成大型群體的共同利益。不一定是因為未來團體的發展著想,而是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如何證明全意志在發揮作用,我覺得從制度來看是比較好察覺及分辨的,為了國家而從軍我覺得就是一個全意志發揮的好例子,假設是眾意志發揮的話大家應該都不想有戰死的風險,因而不應該當兵才對。但我們卻為了要保衛國家而戰鬥,甚至犧牲自己性命。因此,我認為其就是全意志的展現。


4.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我認為全意志能鞏固「民主政體」,但會破壞「民主的概念」。我認為的民主最基本就是權力掌握在人民的手上。但全意志卻反過來,逕行去決定甚麼是對社會、對集體是好的,進而去執行,而不是由人民自己來決定並執行。至於鞏固民主政體,我覺得短期是有用的,假如有些統治者施政時真的展現了人民的「全意志」的話,對於有些人民認為這樣是好的也是穩定的,假如人民是贊成也自認為生活在民主政體中的話。

但是長期下來,假設統治者為控制人民教育的話,他們應該會發現他們處於一個幻想中,一個被認為自己是自由的且人人之間是公平的幻想會被戳破,話語權的壟斷是現今民主政體建立且得以運行的原則。假如公民、民主、自由的幻夢全都被戳破,一切建立在其上的社會制度都將會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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