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主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的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托克維爾在文章中舉了一個例子:「當一個人或一個黨在美國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時,你想他或它能向誰去訴苦呢?向輿論嗎?但輿論是多數製造的。向立法機構嗎?但立法機構代表多數,並盲目服從多數。向行政當局嗎?但行政首長是多數選任的,是多數的百依百順工具。向公安機關嗎?但員警不外是多數掌握的軍隊。向陪審團嗎?但陪審團就是擁有宣判權的多數,而且在某些洲,連法官都是由多數選派的。因此,不管你告發的事情如何不正義和荒唐,你還得照樣服從。」他在文章中也寫到:「我認為必然有一個高於其他一切權力的社會權力;但我又相信,當這個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他前進和使他延遲前進時,自由就要遭到破壞。……當我看到一個權威被授以決定一切的權力和能力時,不管人們把這個權威稱作人民還是國王,或者稱作民主政府還是貴族政府,或者這個權威是在君主國行駛還是在共和國行駛,我都要說:這是給暴政播下種子」我認為,多數暴政是指以多數人名義行使的無限權力。
1-2.我覺得兩者意思非常相似,同樣都屬於暴政,且最後的無限權威都集中於少數人手上。法律的制訂是奠基於多數道義,政府也是因為得到多數人支持而得以執政。為了能有效治理國家,必定會有一個高於一切的權力,組成政府的少數人會以他們的權力是來自於多數人的賦予,而可能變得難以被控制。多數的暴政,並非實指人民的多數,而是指政府表示其享有民意多數的支持。可政府即便在當時選舉享有較多數的民意支持,也不代表上任後的每項施政都能得到多數的認同,甚至還可能成為其濫權的正當藉口之一,也就是以人民主權包裝成而成的寡頭政治。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首先,托克維爾認為由無數的公務員和法官,在多數人利益與個體公民或者少數人之間建立一個緩衝地帶,使得多數人不可能真正有能力傷害到少數人。「全國的多數,儘管其激情動人,其倡議振奮人心,也無法在全國各地以同樣方法在同一時間使全體公民服從它的意旨。當代表多數的中央政府發布國家命令時,必須責成一些官員去執行命令,但這些官員並不總是隸屬於它,它也不能每時每刻予以指導。因此,鄉鎮和縣的行政機構就象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緩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錯了方向。」
其次,托克維爾說:「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所以可通過司法權威防止暴政。美國的司法體系有陪審制度,就是隨時請來幾位公民,暫時予以他們參加審判之權,具有民主及共和性質,也是人民主權的形式之一。不過人民的法律知識依舊沒有法官專業,所以民眾作為旁觀者,在案件審理中常常是由於對法律的陌生,使得他們無法對案件作出法律上正確的判斷。甚至在許多重大案件,往往也都是法官有權獨自宣判,表面上看來似乎限制了司法權的陪審制度,實際上卻在加強司法權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國家的法官,都沒有人民分享法官權力的國家的法官強大有力。法官通過對民主決定的事務的裁判(如法律是不是合憲)來達到防止民主暴政的目的。
其次,托克維爾說:「美國人賦予法學家的權威和任其對政府施加的影響,是美國今天防止民主偏離正軌的最堅強壁壘。」所以可通過司法權威防止暴政。美國的司法體系有陪審制度,就是隨時請來幾位公民,暫時予以他們參加審判之權,具有民主及共和性質,也是人民主權的形式之一。不過人民的法律知識依舊沒有法官專業,所以民眾作為旁觀者,在案件審理中常常是由於對法律的陌生,使得他們無法對案件作出法律上正確的判斷。甚至在許多重大案件,往往也都是法官有權獨自宣判,表面上看來似乎限制了司法權的陪審制度,實際上卻在加強司法權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國家的法官,都沒有人民分享法官權力的國家的法官強大有力。法官通過對民主決定的事務的裁判(如法律是不是合憲)來達到防止民主暴政的目的。
3.
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3-1.我國的立法院基本上就是一個講求多數的國會,它的議事規則並沒有給予個別立法委員,或者國會少數黨多少抗衡多數的程序保護,而且大黨甚至可以動用黨紀要求立院中的黨員遵從黨的指示,以確保法案的通過或阻礙。不管議事規則怎麼訂,制定法案者為了維護黨團、自身的利益,或者迎合支持自己民眾,往往帶有政黨性和短視性,而犧牲掉其它國民的利益,這樣的政策和法律很容易通過,因為反對者很容易就被打成反對實現人民福利的形象。這些政策短時間內雖然能討好選民,
但從長遠來看卻損害了國家的發展,最後的結果仍要落到民眾頭上,並且加深國民之間的矛盾。在選舉等於一切的制度裡面,容易造成少數人群憑藉多數支持的藉口所造成的多數暴政。
3-2.我個人認為多數暴政很難抑制,因為「民主的本質,在於多數對政府的統治是絕對的,因為在民主的制度下,誰也對抗不了多數。」人民可以當家作主的觀念不過只是在多數暴政、寡頭政治下的產物,真的是否有能力及實力可以與政府高層對抗其實是件很困難的事。即便今天人民推翻了一個多數暴政的國家而創立一個新國家或新政權,不過也只是換個包裝的多數暴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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