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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托克威爾(03114144許經儀)

1.什麼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種原生自民主政體的暴政與一人或少數治理而形成的暴政有何異同?

  托克威爾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是令人討厭的但他卻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多數暴政」原生自於民主政體,「少數服從多數」就好像是為了美化這四字誕生出來的。多數人的聲音及權力大大推動了民主政體上的各種事務政策,團結起來壯大力量,關注多數自身的利益。而少數人的聲音被掩蓋掉,不但不敢發聲,更害怕遭受大多數人的敵視,漸漸大多數人忽略了少數的權利,理所當然的代表了全體的意見。

  托克維爾說「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質的力量壓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國則靠精神力量壓制,連人們的意志都想征服」。一人或少數治理形成的暴政,其決策執行僅僅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迫使全體服從,沒有反抗的空間甚至根本不讓你反抗,利用生活所需物質進行控制;民主政體的暴政卻是集合大多數人的意見,共同決策執行,但不同意見的聲音一樣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少數聲音遭到麻醉,就算提出也不會被採取,意志被征服,也不再有異議出現。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托克威爾從美國看到,當代表多數人的中央政府發布一只法令或命令,必須交給官員去執行,但官員並不是總屬於它。轉交給各州執行後,各鄉鎮縣市行政機構如一座座暗礁,延緩了命令。加上民主政府有利於加強法學家的政治權力,人民信任法學家、知道他們的利益是在對於人民的事業服務。法的存在,將多數暴政限制住,法學家為人們唯一信賴的知識階級,當政治問題衍伸成了司法問題,公務人員將所學的法規範應用上去,得以論辯及解決。美國司法制度的陪審團制度,更加推廣到一切階級,把領導社會的權力一部分交給不分人民手中。讓人民了解尊重判決的事實,了解權利的觀念,不能一昧追求自身利益,並為自身行為負責。

3.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台灣民主的多數暴政現象有增無減,且不斷上升中⋯⋯。言論的多數暴政,任何議題好像都在比大聲,誰喊的大聲便成為正確的一方。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強迫徵收土地,「桃園航空城計畫」,多數人期待能夠帶動當地經濟文化水準提升,卻忽略少數人希望守護代代相傳的土地。「多元成家三法」,多數的異性戀者阻饒甚至歧視,「同性婚姻合法化」一直受到阻饒,同性戀者婚姻為何需要異性戀者的同意?他們的婚姻為何得受到他人控制?誰大聲誰贏,加上主流媒體帶風向,少數聲音權利只會漸漸消逝。

  從小基層教育做起吧,加上訂立完善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但多數暴政的現象在民主政體應該是不易消失,能夠一點一點抑制,盡量減少以顧慮不同的人。不讓一個人濫用權力去限制另一個人的權力。

2015年5月19日 星期二

盧梭(03114144許經儀)

1.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追求社會國家利益,為保障自身及財富,將自身一切權利轉讓給整個集體。在集體社會中每個人都能獲得別人相同奉獻的權利,不但自身的權益沒有失去,更獲得更大的力量來保全自己的所有。

  盧梭設想,人們曾到達那麼一種境地,自然狀態並不適合人類生存,其阻礙已超過人類可運用的力量。若人們不改變其生存方式,便會消滅。但人們不能產生力量,轉而結合眾人的力量,共同克服這些阻力。因此有了全意志,一個道德與集體的共同體,進而形成城邦、共和體、國家。

  城邦的出現、共和國的出現、一個國家的出現,人們成立這些「團體」便是為了保護自身及財產。人們甘願拋棄原有的追求利益慾望權利,轉讓給整個群體,進而獲得更大的力量保全所有及更大個收穫。雖然人們追求利益慾望的心態是不可避免的,但能藉由全意志限縮個人,使其社會公平,所以認為它是可能的。

2.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盧梭在第七章提及,為了使社會公約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著這樣一種規定,唯有這一規定才能使其他規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覺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人們本來就擁有自己個別的意志,但若在國家裡總是只順著自己的意思,違背甚至不管公共利益,久而久之政治共同體便會毀滅的。

3.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要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是否正發揮作用,如政府政策面上,便仔細思考是否從公共利益點出發。在社會中若有所偏頗,必定會有人跳出來吶喊不公;若全意志正發揮作用,每個人所獲得的在實質上會感受到平等,也比較沒有怨言出現。

  兩著考量的先後順序不同,眾意志考量點從個人利益出發,而全意志則是從公共利益出發。

4.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全意志理論應當是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人民加入社會喪失權利進而獲得更大的權利保全自身,服從人們自己為自己所訂定的法律,使其生活更完好。
  但現今社會情況,一個民主政體皆乎由有產者把持。若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在這些有產者的心中可能產生不平之音,認為與無產者最終獲得有所差異。就如同最近台北市社會住宅政策,追求公共利益讓大家都有房子住,釋出捷運聯開宅,卻遭受附近居民反彈,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社會住宅也被貼標籤。
  我覺得現今每個人在加入社會的那一剎那便是不平等的,並不像盧梭假定每個人都從自然狀態轉變為社會狀態。這情況導致大家付出和獲得並不相等,那要讓全意志順利運行也就有困難了。人們慾望無窮,在民主政體上,嘴巴上說著公共利益為優先,總是對於個人利益有更多考量。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洛克(03114144許經儀)

1.洛克主張,「人們參加社會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們的各種財產」,(§134)因此,立法權的限制之一是「未經本人同意,最高權力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份。因為既然保護財產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們加入社會的目的。」(§135)倘若以上主張成立,如何使政府善盡保障人民財產的職責又不致偏袒有產者而戕害無產者?

  人們之所以參加社會目的保障他們的財產。人們放棄部份權利賦予政府權力來保護自己的財產,國家再交由立法權來行使。因此立法權制定完善的法律且不能偏頗,亦不得超越當初人們賦予政府保護財產的權力,(§135)提及,「實施保護以外並無其他目的的權力,所以決不能有毁滅、奴役或故意使臣民陷於貧困的權利」。(§137)提及,「政府所有的一切權力,既然只是為社會謀幸福,因而不應該是專斷的和憑一時高興的,而是應該根據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来行使。」因此若有更改法律時,被賦予立法權之人不得擅自更改,應獲得賦予立法權的人們之同意。
  洛克便在(§142)提出了四點,法律須一視同仁不能有所出入、法律僅有為人民謀福利此一目的、未經人民或代表同意不得向人民財產課稅、立法機關不得把制定法律的權力任意轉移。


2.您認為,採行共產或私有制會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採行共產制的社會,我認為可能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當財產為全體人民所共有,而各自努力後所得的報酬也是全體人民一起享有。久而久之若是有點小聰明的人,便會慢慢產生「搭便車」心理,漸漸不再處理事務只等著坐享其成。人們當初合作以追求自足,人們各安其分促使經濟城邦運作,使城邦便達到至善的目的逐漸停頓,開始崩裂。
  而採行私有制的社會,大家同在社會裡一起生活,人們有付出便有自己應得的報酬,為使自己的生活或是家庭生活富足,更為保護自己私有的財產而參與公共事務、努力工作讓社會繼續運作。因此我覺得採行私有制較不影響「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正確性。

2015年4月29日 星期三

君主論(03114144許經儀)

1.根據《君主論》的見解,理想治國者應具備哪些能力?如何養成?這些能力與當今民主政體中的公民知識又有何異同?

  理想的治國者應具備能夠整頓軍隊、訓練軍隊的能力。雇用傭兵的方式來保衛國家,他們沒有對過的忠心,無法使國家安定。十二章講到,如果沒有良好的軍隊,那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法律。再來更需懂得運用法律、運用武力,十八章提及,運用法律是屬人類特有的;而運用武力則是屬於野獸的。但因為前者常常有所不足,所以必須訴諸後者。因此,「君主必須懂得怎樣善於使用野獸和人類所持有的鬥爭方法。」,同時效法狐狸與獅子,掩飾獸性而當一個偽裝者和假好人。

  而養成這些能力,必須時常有精神準備作安排,隨時順應風向及事物的變化做因應。十四章馬基維利說明,訓練軍隊時不使自己的思想離開訓練問題,要做到這一點,有二種方法,行動及思考。了解自己國家領土、熟悉國土的地勢起伏,並鑑古知今,研究歷史上偉大人物行動,學習勝利的方式、失敗警惕以免步上後塵。

  現今民主政體,保衛國家而訓練軍隊仍不可少,但現今地球村各國友善交流互助日益增加,國家漸漸重在人民福祉社會福利,過度的強化軍事雖然看似讓人民生活安全,但也增加一絲絲不安定。法律不可少,能讓社會安定而不過分剝奪人民權利,讓國家得以持續發展。


2.如果您服膺《君主論》,會同意哲君說和「人天生是政治動物」命題?

  「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菁英統治國家,利用他的智慧運用法律、運用武力保衛國家使其安全及發展。那我就同意哲君的命題,在位者善於使用方法,更效法狐狸的機智及獅子的勇猛,提升國家的利益及安全。

2015年4月15日 星期三

亞里斯多德(03114144許經儀)


1.對亞里斯多德而言,「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命題是指「政治」乃人天生即具備的本能,或者是必須經由合宜的教育、法律和風俗始得開發的先天潛力,抑或者是少數人才得擁有的治理眾人之事的能力?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和其他群居動物比較下,人擁有語言德行而為了實現善,即是物質的富足、身體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而實現了善,便有別於其他動物了。然那些可以參加公民大會、有政治權力的公民,在亞里斯多德眼中,正是這些公民組成了城邦,運行了城邦政治。

2.您同意亞里斯多德的這項命題?其中所展現的人觀與政治觀是否契合於民主政體?您如何證明自己是政治動物?

同意此項命題,人通過城邦生活,人的本性才能得以實現。人類天生就是群居動物,共同生活的情況下漸漸產生了家庭,而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為了滿足更多的需求形成村落、部落,到城邦。社會組織的運行下也就有了政治,得以讓整個系統能運行下去。

人觀與政治觀看似契合於民主政體,但並不然。在雅典城邦下,卻有階級之分而非讓全體人民能夠參與民主參與政治,有奴隸、無公民權之人,婦女也在公共政治缺席,沒有權利。一旦有了限制和區隔,便不是民主政體了。

運用自身的能力語言德行,有別於其他動物,實踐有為而讓自己參與政治,遵行社會法律融入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