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盧梭(03114123呂愷欣)

1.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1-1全意志是指集結眾人的意志所形成的一股力量,藉由這股力量來保障與維護眾人的財產與權利,並且基於眾人同意之下,形成一個能夠約束眾人的部分權利與想法的力量,藉此極可能地追求對於大多數人皆有利的公共利益。如同《社會契約論》第六章所提及「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結合行為就產生了一個道德的與集體的共同體,以代替每個訂約者的個人;組成共同體的成員數目就等於大會中所有的票數,而共同體就以這同一個行為獲得了它的統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

1-2我認為全意志是基於眾人原先所各自擁有的權利,已經無法應付其所面臨的困境,例如:權利受到他人侵害等。在這種情形下,久而久之,人類發現只要集合眾人各自所擁有的權利,並且託付給整個集體時,就能產生益處的情況下,同時亦能藉由這股集結的力量來約束部分權利時,而發明出來的,亦即透過全意志能夠用來維護自身權利,進而再達成追求公共利益的目的。根據上述所言,促使全意志的產生與運用主要是來自於眾人的需要。如同第六章所述「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變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存方式,就會消滅。所以人類沒有別的辦法可以生存,除非是集合起來形成一種力量的總和,才能夠克服這種阻力,由一個唯一的動力把它們發動起來,並使它們共同協作」也因此,全意志可以說是因上述情形下,而由「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都轉讓給整個的集體」所形成的。

1-3首先,我認為全意志不完全是真的。因為,我認為全意志是仍然無法確實地保障有所謂的集體權利,在實際情形下,仍會有少部分人的權利,基於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受到忽略,甚至是侵害。因此,即便全意志是基於眾人同意而形成的一股力量,能藉由它來追求公共利益的實現,並且能透過其約束力來帶給社會較為穩定的狀態,但是在部分情形下,我覺得它不見得是真的。然而,我認為全意志卻是可能的。如同《社會契約論》第七章所提及,「為了使社會公約不至於成為一紙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著這樣一種規定,唯有這一規定才能使其他規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絕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根據上述所言,我覺得正如同多數決的概念,亦即少數服從多數的情形。因此,基於全體是可以迫使不服從公意者來服從公意的行為與多數決的理由,我認為全意志是可能的。

2.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根據盧梭的說法,因為全意志能夠用以維護眾人的權利與追求公共利益,所以它是重要的。其中,對於眾人而言,全意志的產生更是不可或缺的。藉由全意志的形成,除了能夠維護與保障其權利之外,更能透過其約束力來維繫眾人所身處環境之穩定性,亦即維護基於眾人意志所形成的共同體。同時,倘若一旦人類面臨文中盧梭所提及的「當時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存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那種原始狀態變不能繼續維持;並且人類如果不改變其生存方式,就會消滅」的狀況時,集結眾人權利所形成的力量即全意志,便是解決此情形的最佳辦法。根據上述所言,更是突顯出全意志對於眾人而言,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3.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3-1我認為要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的方法,其中一個便是多數決的制度。透過多數決所產生出的結果,大多是基於多數人的意見之下所產生的,且多半是符合追求公共利益的目標。因此,就如同第七章所提及「任何人拒絕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的情形,便可以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其作用,亦即集結眾人之意,追求與實踐對於眾人較好的公共利益。

3-2首先,全意志是指集結眾人之意見而形成的力量,同時亦如同文中第六章所提為「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全部轉讓給整個的集體」的力量,進而藉著全意志來維護集體利益。然而,眾意志則是指眾人各自的意見,而這個個人自身的意見,有時是合乎集體中多數的意見,但是有時也可能是與多數人的意見相斥的。如同,文章中所提及「每個個人作為人來說,可以具有個別的意志,而與他作為公民所具有的公意相反或者不同。他的個人利益對他所說的話,可以完全違背公共利益。」因此,我認為全意志是多數人皆認同的意志,而眾意志則為個人各自的意見,尤其是與多數人相反的意見。

4.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我認為全意志是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的。民主政體所強調的是眾人皆可以表達其意見,然而其中必定存在些許歧異,透過彼此相互商量與討論後,所產生的結果即是多數人皆同意的情況,並且大多能合乎追求集體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藉由全意志,我認為其所強調的使社會公約具有其力量的前提為「任何人拒絕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之情形,便可以鞏固民主政體中所描述的多數決原則,即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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