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的《利維坦》(Leviathan, 1651)所指稱的「利維坦」(Leviathan)?
「利維坦」指的是國家。在第十七章文中提到:人人放棄管理自己的權利,把他受與這人或是這個集體,,承認他一切的行為。這些辦到後,像這樣統一在一個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稱為國家,拉丁文稱為城邦,這就是偉大的利維坦。
2-1利維坦從何而來?
人們是自利的,有時是為了自我的保全,有時是為了自己的歡樂,再加上人們競爭、猜疑、榮譽的天性,使我們互相爭鬥。在沒有一個共同權利使大家懾服的時候,人們便處在所謂的戰爭狀態下。這種狀態下,產也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不穩定,這樣一來,舉凡土地的栽培、商品的買賣、地貌的知識、時間的紀載、文學、藝術……等等,這些都將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們將不斷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威脅中,生活孤獨、貧困、殘忍而短壽。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人們願意把大家所有的權利託付給某一個人或群體,由他代表大家的人格,由他規範交出權利的人民,對內謀求和平,對外互相幫助抗禦外的,這就是利維坦的出現。
2-2您喜歡或討厭利維坦?理由何在?
我認為利維坦的出現是必要的,但在喜歡它的同時,我也存在著一些疑慮。
人是群居的動物,再加上人類的各種特性,往往會出現各種爭吵、逐利,甚至擴大至戰爭、殺戮。而利維坦,確實能夠阻止這些事情發生的機率。人們以交付自身的權利,來換取利維坦的保護,對內透過制訂法律來維持生活秩序;對外則以國與國的地位來互相幫助交涉,這種方式,使我們的生活能夠趨向穩定,並有如學術、商業、環境保護…等更寬廣的發展。如果能夠像前述這樣對等的運作是很好,但是這不禁讓我想到,久而久之,若有一天,利維坦的力量越來越大,要求人民交出的權利越來越多時,我們卻也很有可能變成利維坦暴力統治下的臣服者,以社會安全之名行高壓統治之實,屆時,利維坦就真的成為名副其實的「怪物」了。這點是我們應該留意的。
3.根據《利維坦》所指稱的「利維坦」,霍布斯會贊成或反對「人天是政治動物」的命題?
反對。
霍布斯認為人與蜜蜂、螞蟻等動物很大的不有二:一是人類不斷追求榮譽與地位;二是人類會由此原因產生忌妒與仇恨,最後發生戰爭。人類的快樂,在於與他人做比較,為了得到權利,人們會用各種言語技巧惑亂人心,搗亂和平;又或是背棄信約…等,這些都與追逐公共利益的其他動物大有不同,因此,霍布斯認為,社會上是需要有一個強制利使大家信服,並指導它們的行動以謀求共同利益,而這些,都與強調人人皆有參與社會大小事的本質的「政治動物」一說有很大的衝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