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全意志為一種結合的形式,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保障與衛護每個每個結合者的人生和財富,並且使在結合中每一個相連的各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的自由。是力量的總合,卻又不至於妨礙到自己。
全意志是由許多人匯合奇力量所產生。每個結合者將自身一切權力全部轉讓給整個的集體,用毫無保留的轉讓來換取更大力量的保護。每個成員都是全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接受全意志的最高指導。
我認為全意志是真的,也是可能的。全意志包含了眾人的力量,決定的也是眾人的事,與個人注重自己的利益不同,全意志帶領著集體往最佳之公益進行,以它的決策統領結合者,以它的意志做出決定,這樣一個運行方式,是獨立的、事真實存在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影響它偏向誰,也沒有一個人可以貿然代表它。而全意志的存在更是可能的,舉凡遠古雅典的城邦到今日的國家,皆印證了全意志出現的可能與其運作的可行性。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人類是想要保護自己的財產與安全的,但是光是單單一個平凡人力量當然是不夠的,再加上人類無法產生新的力量,因此,需要透過結合產生出一個龐大的力量來約束他人、自己與全意志本身,透過契約的方式明定彼此的義務與做為,不可踰矩,以達到能保護所有權益不會被結合所產生之龐大權意志侵害的最佳利益。
3. 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若任何人不服從公意而全體可以迫使他服從公意,那可以代表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因為它夠自由、受到人民的支持。而每個公民都有祖國且保證它免於人身依附則是讓讓政治機器靈活運轉的條件,也是使社會規約合法的條件,沒有它,社會規約便是荒謬且暴政的。
全意志只著眼於全體的公益,是有道德性的;而眾意志則是每個人各種不同意志的總合,會為了各自的私利而失去團結,與只有一種思考意識(公意)的全意志不同,混合著各種不同意識結合的眾意志很容易因為利益不同傷害彼此,進而瓦解。
4. 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我認為全意志鞏固了民主。民主的意義,不僅是每個人都有參與決策的權利,民主的另一個重要意義是參與討論,互相競爭、妥協的過程。今天,若我們彼此各執己見、互不相讓,誰的力氣大、誰的錢多誰就贏,那不是民主,那充其量只不過是一個假藉民主之名的「眾意志」。
我們藉由與全意志訂定契約,將眾人的意志託付給一個全體意志,由它來公平的替每個結合者做出決定,使結合體往更好的方向邁進,並以契約讓結合者做出監督並有所憑據,這樣一個方式,我認為是會鞏固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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