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社會契約論》
1.
什麼是全意志(general will)?從何而來?它是真的、可能的?
1-1我認為全意志就是以群體而言大多數的意見,而少部分的人則要遵守大部分的人提出的、對整體而言有益的意見。
1-2我認為全意志的產生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因為對群體有益,所以群體內的全部人願意去為了實現此一公益而奉獻自己,展現出一致意志。
1-3我認為很難成真。當出現了一個對社會大多數人有益甚至是對國家發展有益的東西時,往往會被一些為了要鞏固自身利益者給抵擋住,例如我在周刊新聞看到的一篇文,文中的彰化人陳瑞文先生發明了一種特殊的海棉鋪路法,此方法除了擁有儲水、降溫等功能外,比傳統柏油路的成本低更耐用不易損壞,此發明獲得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獎「金獎」等獎項深受國際肯定,但是當陳瑞文先生想向交通部推行這項發明時卻不斷被刁難,最關鍵的原因是此發明會嚴重衝擊到傳統道路上下游產業的相關利益與複雜的政商關係,從這件事我可以看到這群刁難的人在社會上是少數,但他們阻擋了一個會對整體國家有益的東西,為的只是他們的口袋。
2.
按盧梭的說法,何以全意志是不可或缺且至為重要的?
我認為盧梭的意思是人需要為了保障自身安全或財產,所以將自己託付與群體,奉獻自身以期能達到群體的利益,所能達到的是整體的利益與與穩定。
3.
如何分辨和證明全意志正在發揮作用?如何分辨全意志與眾意志(will of all)之別?
3-1以馬路拓寬為例,政府在施行馬路拓寬時,若要拓寬的範圍剛好切到別人的土地時,政府必須要向所有人徵收土地,並給予金錢彌補持有人損失,此舉展現全意志的表現,因為馬路拓寬始對社會大眾有益,被徵收人或許可以利用被徵收的土地做其他事,但他若願意為了公共利益就會領了政府的錢讓政府拿去拓寬,這對大家都有好處。
3-2我認為全意志與眾意志同樣都是為了一大群人的利益,不過他們的差別在於全意志會涉及到群體利益,而眾意志涉及的是個人利益不見得會對群體發展或是後代有利。
4.
全意志有助於鞏固民主政體或相反?
我認為全意志能鞏固民主政體,因為民主其中一個核心的價值是少數服從多數,而全意志不正是體現了這一價值觀,當大多數人認為一個東西是好的時候,就會開始去推行,縱使對少數人有損失,也會因為對國家有利或人頭太少而被犧牲掉,畢竟,對民主而言大多數人的意見才是重要的,當滿足大多數人想要的又對國家有益時,這個政體將會長期的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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