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托克威爾(02114117張琦)

1.      什麼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種原生自民主政體的暴政與一人或少數治理而形成的暴政有何異同?
一旦中央集權的國家被賦予無限的權威,便形成了多數的暴政,是指「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這種決定一切的權力具有無限的權威。任何事務,諸如行政、司法、立法、甚至是人的思想,一旦為多數人所認同,就會成為一個不可更改的決定,從而使這一決定具有無限的權威。
        兩者都是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去壓迫社群中的其他部分。但是在少數治理的暴政中,國王掌握的只有物質力量,這只能控制人民的行動,卻不能掌握他們的靈魂,所以是無法避免敵視權威的言論祕密的傳播;人民之所以服從,常常是由於自己軟弱,由於習慣或無知,有時也由於忠於王權或國王。

2.      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制度與法律。政體的關鍵問題不在於最高權力在一個人手裡還是在幾個人手裡,而是要根據法律,把權力分成立法、行政、司法,而且不同的權力應該由不同的部門或不同的人去行使,從而使各部門之間權力大致平衡,互相制約,防止權力濫用。
「美國人採取的聯邦形式,它使美國把一個大共和國的強大性與一個小共和國的安全性結合起來。」在聯邦政體下,一方面,聯邦政府擔負其全國的防務、外交及其全國性的事務,以保證國家的統一和自主;另一方面,各州及其政府又有屬於自己的事務,享有自己的獨立性和自治權,可以防禦聯邦政府的權力擴充,保障人民的自由。還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和陪審員制度,也有利於保障個人的自由。

3.    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台灣民主我認為有多數暴政的現象。
        多數暴政在社會的各個角落不斷兌換成清晰可見的壓迫。例如六輕、核四、樂生、蘇花高,還有其他方面比如說性別議題中的同性戀伴侶權、人權議題中的廢除死刑。這些問題往往都在政府挾著多數民意的背書,以及資本主義的現代化思維推波助瀾之下,兌換成犧牲少數的「正當」作為。

        這幾乎是無法抑制的現象,但假如期待在資訊充分、發言機會平等與決策程序公平的條件下,抱持理性與無私態度的參與,對公共政策進行公開的討論,並且提出可行的方案或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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