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多數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這種原生自民主政體的暴政與一人或少數治理而形成的暴政有何異同?
托克威爾認為「人民的多數在管理國家方面有權決定一切」是令人討厭的但他卻相信「一切權力的根源卻存在於多數的意志之中」。「多數暴政」原生自於民主政體,「少數服從多數」就好像是為了美化這四字誕生出來的。多數人的聲音及權力大大推動了民主政體上的各種事務政策,團結起來壯大力量,關注多數自身的利益。而少數人的聲音被掩蓋掉,不但不敢發聲,更害怕遭受大多數人的敵視,漸漸大多數人忽略了少數的權利,理所當然的代表了全體的意見。
托克維爾說「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質的力量壓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國則靠精神力量壓制,連人們的意志都想征服」。一人或少數治理形成的暴政,其決策執行僅僅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迫使全體服從,沒有反抗的空間甚至根本不讓你反抗,利用生活所需物質進行控制;民主政體的暴政卻是集合大多數人的意見,共同決策執行,但不同意見的聲音一樣視而不見,久而久之少數聲音遭到麻醉,就算提出也不會被採取,意志被征服,也不再有異議出現。
2.按托克威爾(Alex de Tocqueville)對新興的美國民主的觀察,何以深信民主政體仍可抑制多數暴政?
托克威爾從美國看到,當代表多數人的中央政府發布一只法令或命令,必須交給官員去執行,但官員並不是總屬於它。轉交給各州執行後,各鄉鎮縣市行政機構如一座座暗礁,延緩了命令。加上民主政府有利於加強法學家的政治權力,人民信任法學家、知道他們的利益是在對於人民的事業服務。法的存在,將多數暴政限制住,法學家為人們唯一信賴的知識階級,當政治問題衍伸成了司法問題,公務人員將所學的法規範應用上去,得以論辯及解決。美國司法制度的陪審團制度,更加推廣到一切階級,把領導社會的權力一部分交給不分人民手中。讓人民了解尊重判決的事實,了解權利的觀念,不能一昧追求自身利益,並為自身行為負責。
3.當今台灣民主有無多數暴政的現象或趨勢?如何抑制之?
台灣民主的多數暴政現象有增無減,且不斷上升中⋯⋯。言論的多數暴政,任何議題好像都在比大聲,誰喊的大聲便成為正確的一方。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強迫徵收土地,「桃園航空城計畫」,多數人期待能夠帶動當地經濟文化水準提升,卻忽略少數人希望守護代代相傳的土地。「多元成家三法」,多數的異性戀者阻饒甚至歧視,「同性婚姻合法化」一直受到阻饒,同性戀者婚姻為何需要異性戀者的同意?他們的婚姻為何得受到他人控制?誰大聲誰贏,加上主流媒體帶風向,少數聲音權利只會漸漸消逝。
從小基層教育做起吧,加上訂立完善的立法和司法制度,但多數暴政的現象在民主政體應該是不易消失,能夠一點一點抑制,盡量減少以顧慮不同的人。不讓一個人濫用權力去限制另一個人的權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